中國時報【周思宇、楊孟立╱台台中境外公司設立台中商業登記北報導】

日前國人境外詐騙猖獗,卻無法可管,引發修法聲浪。立法院昨天三讀《刑法》第5條修正案,將「加重詐欺罪」納入國外犯罪的範圍,國人若在海外犯加重詐欺罪,我司法機關可依法處罰,亦有權向他國主張優先管轄權,以利偵辦、調查。

加重詐欺台中記帳士事務所罪係指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行騙者、有3人以上共犯,或是以電視網如何登記公司路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犯案等3種情形,不論是在國內或國外犯罪,都可處1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百萬元罰金。

立院修刑法補台中公司註冊破網

回顧修法緣由,因現行《刑法》規定,國人在境外犯罪,如非內亂、外患等重罪,且最輕本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,即不適用。於此,詐欺罪就因刑責過輕,無法可管,即使檢察機關受理,只能不起訴處分,以致境外電信詐騙猖獗,形成國際治安漏洞,才有立委提案修法補破網。

提案人、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表示,國人跨國電信詐騙猖獗,我國恐無管轄權,以致詐騙集團移往海外,藉此躲避刑責,如今修法將「加重詐欺」納入境外犯罪範圍,將有嚇阻效果,亦具司法審查權。她並說,立法院接下來還要配套修改《洗錢防制法》,讓詐騙金流加重刑期,以利完整查緝。

將再修洗錢防制法

另方面,今年4月爆發肯亞案後,台籍詐騙集團擔心落網後會被送往大陸,早就悄悄「鯊魚返鄉」,回到台灣設立詐騙機房。

根據警政署統計,今年1到3月台中公司行號申請,國內查獲的詐騙機房僅6件,但是「肯亞案」爆發後,光是4月國內的查獲件數就有5件,最高峰落在8月,共查獲10件。而從今年4月到10月截止,過去7個月內國內查獲的詐騙機房就有33件,「肯亞案」後國內查獲詐騙機房數量明顯增加。

警政署一名警官指出,農曆年前民眾現金流動大,因此也是詐騙集團最活躍時間,被警方查台中申請公司登記獲機會也較大,但就今年的數據而言,年初的查獲數量反而不及年中,算是較為異常的現象。

該名警官說,對於詐騙集團而言,要設立機房其實不難,只要一個禮拜就能準備好設備、人力。肯亞案發生在4月初,合理推算4月中下旬就能在台重操舊業,若算上警方追蹤、埋線的時間,即便4月間國內查獲的5件詐騙機房並非全是「鯊魚返鄉」,但之後幾個月所查獲案件也比「肯亞案」爆發前高,足以證明「鯊魚返鄉」一說絕非空穴來風。86C1332A70A4268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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